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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旧改征收律师”收集整理。
拟定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2)房屋征收的目的;
(3)房屋征收的范围;
(4)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5)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6)补贴和奖励标准;
(7)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方法;
(8)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9)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10)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11)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12)其他事项。
补偿方案的论证: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补偿方案的修改和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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